登录

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 > 常见问题 > 八方规则 > 禁售规则 > 问题详细
公司介绍发布及管理 查看更多 搜索知识

热点问题: 管理产品 店铺装修 八方规则

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农药类
三)农药类:
1.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规则背景
请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农业部相关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包含但不仅限于商品名、化学品名、通称、惯称、别称等)。
温馨提示
1、请您在发布相关商品或信息前,核实该商品或信息是否涉及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名录。
2、非禁售农药商品请不要写禁限用类农药商品名称。
(三)农药类:
2.未经农药经营资质准入审核而发布"农药"类相关商品信息
规则背景
请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农业部相关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农药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农药生产许可,并进行备案;

2、农药经营企业:农药经营许可证

(1)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且非山东省、山西省、湖北省、浙江省、海南经济特区的商家,2018年8月1日前经营农药可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含农药经营等相关内容。山东省、山西省、湖北省、浙江省、海南经济特区的商家仍需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

(2)2018年8月1日(含8月1日)起,非生产企业经营农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温馨提示
请您在发布商品时,核实是否属于农药制剂商品,如要发布,请提供相关资质并审核通过后再发布,资质提交后,2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即可发布限售农药。

还没解决您的问题?可留下您的反馈信息

或在线咨询电话:400-872-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