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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9年10月28日起,平台将对此类商品执行禁售措施,请相关卖家在此之前尽快做好商品自检自查工作,避免不必要的违规行为。
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兽药;兽药原料药;假、劣兽药;注射针剂类动物用药。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规定的兽药,包括但不限于:禁用兽药;抗病毒药物;抗生素、合成抗菌药;解热镇痛类等其他药物;复方制剂等;
2.兽药监管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禁止使用的兽药或限制使用的兽药,如农业部176号、193号、2292号、1519号等公告中禁止的兽药目录;
3.兽药原料药;
4.兽药假药、兽药劣药;
5.注射针剂类动物用药。
温馨提示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药品,人用和兽用的都不可以发布;其他非注射针剂类宠物药品是可以发布的,但必须清晰展示其商品的外包装,不要进行遮挡、涂改。
2.非禁用兽药商品请不要写《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的禁止/废止药品名称。
或在线咨询电话:400-872-3336